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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私家侦探:遗嘱该怎样写才行
时间:2023-11-10
遗嘱该怎样写才行 写遗嘱的时候遗嘱必备条款是必须要有的,其次就是注意遗嘱细节处理好,这样才能避免纠纷。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遗嘱该怎样写才行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郑州侦探事务所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嘱该怎样写才行  立遗嘱人XXX(化名),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于XXXX年X月XX日去世。长女于**,约XX岁,住上海市***村106号801室;次女于**,XX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XX岁,住上海市***村145号802室;四子于**,约XX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二、本人与三女儿于**、外孙女***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现住上海市***弄1号602室,手机1391*******)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郑州侦探取证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XXX年X月XX日  二、什么人的继承权不能取消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遗嘱该怎样写才行”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遗嘱不知道怎么写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诉宁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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